金乡县法院在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和拍卖工作中,认真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突出“两个承诺、三个学习、四个不为”,确保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工作公正廉洁。
一是签订“两个承诺”,从内心深处防腐倡廉。案件承办人与部门负责人签订“廉政承诺书”,承诺自己对所办案件负责,并自觉服从管理、接受当事人监督。接受委托机构与案件承办人签订“鉴定承诺书”,承诺不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不接受当事人的宴请、礼物等,按照程序、规定的期限,公正科学地做出鉴定结论,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损失的,自愿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确保人有明确之责、时有限定之期。
二是抓好“三个学习”,从思想根源防腐倡廉。自觉学习有关鉴定的司法解释规定,以上级发放的廉政教材为正面教材,增强自身“免疫力”,不断提高职业能力和道德素养;以活生生的典型案例为反面教材,剖析违法违纪的原因,纠正认识上的偏差和误区;认真参加法院系统组织的廉政教育视频讲座,进一步提高廉洁司法意识和防范意识。
三是做到“四个不为”,从实际行动防腐倡廉。始终遵守上级法院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和本院勤政廉政要求,坚决不在委托评估、拍卖工作中徇私舞弊;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和“五个严禁”的规定,坚决不违规收受礼金礼券;始终警惕与当事人、律师及中介机构之间的关系,坚决不违反规定与上述人员进行不正当交往;扎实开展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为内容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主题实践活动,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决不泄露审判秘密。(周倩 马丰良)
刘雪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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