琅琊网5月25日讯(记者胡雪莹 通讯员李甲)近日,为解决临沂市区泊位稀缺的问题,临沂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建设公共停车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优惠政策。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一个家庭拥有一辆私家车已经成为一件十分普通的事情。而私家车的急速增多,停车难、停车乱成为了有车一族头疼的问题。
24日,记者从临沂市城市管理局了解到,自2012年起,在城区新建、改(扩)建公共停车场,除按规定享受城市公共设施建设方面的政策外,符合城乡总体规划的社会公共停车场,规划部门按社会停车场用地办理规划手续;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项目,免征除供热、供气、供水管网建设及城区义务教育配套费以外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新建、改(扩)建公共停车场涉及收费项目,除上缴中央和省级部分外,属本级管理权限内的,经市、区政府批准后予以减免;省以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有浮动空间的,按规定标准的下限执行。
据了解,除按规定要求配建的停车场以外,社会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项目自经营纳税之日起三年内,由受益财政对其缴纳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如建设规模达100-300个泊位的,第一年按50%奖励补助,以后年度逐年递减10%;建设规模达 300个(含)以上泊位的,三年均按50%奖励补助。
对于新建、改(扩)建的公共停车场项目,可按照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技术规范,经批准后设置户外广告位进行经营。新建公共停车场正式营业后,如停车场停车泊位未饱和,应逐步减少周边范围内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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