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0年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以来,金乡县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呈现出行政首长出庭率、案件协调撤诉率、群众满意率上升,行政争议诉讼率、案件判决率、涉诉信访率下降“三升三降”的良好局面。2010年以来,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579件,审结1571件,和解撤诉率达98.5%,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100%。同时,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促进社会矛盾化解,服务金乡县域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也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深化落实这一制度,金乡县法院着重从以下八个方面入手,构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长效机制。
建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院分管领导与金乡县法制办领导共同召集,每季度召开一次,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联络员、行政庭负责人参加。会议通报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探索新思路、新举措,促进行政机关提高应诉技能,改进执法工作,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建立行政诉讼案件受理通知抄告、庭审监督制度。法院立案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在向被诉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送达开庭传票的同时,将传票副本抄告金乡县法制办,金乡县法制办落实专人建立台账,做好登记。金乡县法制办在行政审判庭设立政府法制监督席,开庭时派人到庭监督,并认真做好记录。
建立行政诉讼案件旁听、行政应诉和执法业务培训指导制度。金乡县法院和金乡县法制办密切配合,切实加强行政应诉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开庭时组织被诉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人员旁听开庭审理,现场观摩,以便加深行政执法人员对争议问题的认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行改进。
建立行政案件审理结果反馈制度。行政案件审结后,法院在送达裁判文书时,将副本报送金乡县法制办,法制办根据审判结果,及时做好行政案件的统计分析工作。
建立行政诉讼案件信息交流制度。金乡县“法治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金乡县法制办与法院建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信息定时和即时通报制度。金乡县法制办与行政庭加强行政诉讼案件受理、审理情况的信息交流,交换有关数据资料。
建立行政诉讼案件开庭月报制度。法院在每月的1号、15号前,将本月的行政诉讼案件开庭排序报金乡县“法治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金乡县法制办。法制办根据工作需要,选取典型案例,组织相关部门或人员进行旁听,以强化监督。
建立不出庭理由说明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出庭应诉的,须以书面形式向金乡县政府主要领导请假,并报金乡县法制办备案,同时委托分管负责人参加。行政机关负责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参加庭审的,可在三日前商请法院在审限内安排延期开庭一次。
建立严格考核制度。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纳入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目标考核。将行政诉讼案件结果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情况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并以法院提供的行政首长出庭统计数据为依据。(刘灿)
程桂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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