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讯(通讯员 张晓东 周广明)近日记者从济宁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县级林权管理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推动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步伐,为林农提供更加快捷、高效的林权流转服务,济宁市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济宁市森林资源流转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出台《济宁市县级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标准》(以下简称《指导标准》)。
《指导标准》依据各县市区的集体林地(木)资源量、流转工作量将县级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建设分为A、B两级,要求各县市区要依据《指导标准》搞好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建设,已经建立林权流转服务中心的,进一步完善功能、规范服务、提高标准;尚未建立林权流转服务中心的,今年11月底前完成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建设运行,年底市林改领导小组组织检查验收。
《指导标准》从县级林权流转服务机构名称、场所与人员、硬件配备、服务管理等四个方面提出建设标准,明确了县级林权管理服务中心机构建制、基础设施、服务环境等各项内容,规定了具体承担政策咨询、信息发布、林权登记、林权勘界、抵押登记等职能,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功能更完善,林农服务内容更具体,对于推动该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发展,促进林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