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仲裁,让劳动者的维权之路洒满阳光;真情调解,让阳光照耀每个劳动者的心田。
齐鲁网青岛6月15日讯(记者 谭文宝 通讯员 耿立龙 李安江)走进位于青岛市贵州路上的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会让您有很多不一样的感觉。亲情、温情在这里升温,步入这里,让人感受更多的是一份温馨的场景。
调解作为该院的特色和人性化服务,已作为该院“阳光仲裁”品牌建设的重要一部分,深入到每一名“仲裁人”的心间,在那里生根、发芽并贯穿到整个调解、仲裁工作的始终。
随着《劳动法》等劳动法律法规的实施,劳动者法律维权意识快速增强,各种劳资纠纷日渐增多。针对劳动用工制度发生的深刻变化和劳动用工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近年来,该院积极履行职责,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构建多层次劳动争议处理网络,成功地走出了一条以调解为主、裁决为辅的“阳光仲裁”之路,为劳动者和企业双方建立了绿色申诉通道,解决了劳动者和企业双方纠纷,为当地经济发展创造了和谐稳定的用工环境。
阳光仲裁调解先行
社会转型,矛盾凸显,当“调解”越来越被赋予新的意义时,在劳动人事争议中,“调解”也日益显出了它在中国特定法治进程中的独特作用。
预防调解是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第一道防线”和有效突径,如何做好此项工作已成为摆在青岛众多人社工作者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近年来,青岛市着力打造政策引领、基层示范、裁审衔接、多方协作、定点联系、仲裁建议、规范培训等多位一体的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体系,切实发挥预防调解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先行方式,筑牢劳动人事争议的“第一道防线”。
某职工与医院履行聘用合同争议一案,因职工年度考核不合格,单位决定安排到其它医院培训,职工因对此安排及工资待遇不满而产生争议,要求补发工资。单位认为他们是按政策规定办事,没有过错,不能补发工资。职工夫妇俩人认为已接近退休年龄受到这种不公待遇,非常想不通,情绪很激动,坚持要仲裁。
经进一步调查后,仲裁院认为,如果严格依法仲裁,职工的请求难以得到支持。当时正值春节和“两会”期间,该职工又患心脏病住院,如果处理不好,可能会出现上访或其它难以预料的后果。为此,仲裁院联系青岛市卫生局调解组织,建议尽可能通过调解来处理此案,并提出了仲裁院的调解建议方案:考虑职工年龄偏大,尽量在本院安排合适岗位工作,如果双方同意,其它争议互不追究。经仲裁院和卫生局共同协调,最后达成了协议,单位为该职工安排了合适的工作岗位。对此结果,职工向仲裁院和所在单位都表示了感谢,取得了各方都满意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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