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兖州市总工会按照“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工作方针,以构建稳定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权益为重点,以落实“两个普遍”为契机,坚持“四个规范”,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不断扩大协商工作覆盖面。
协商程序规范化。全兖州市各类企业按照“提出要约、推选代表、双方协商、起草协议、通过草案、公布协议、履约监督”七步工作法的程序开展工资协商。着重规范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的“代表产生”程序,保证协商双方主体的代表性和合法性;规范“双方协商”程序,保证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真实性和实效性;规范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的“审议通过”程序,保证协商结果为大多数职工所接受;规范“履约监督”程序,保证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合法有效,对每一道程序镇总工会都明确具体要求和操作规则。
协商内容规范化。根据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目前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把职工工资增幅与企业经济效益的增幅相适应作为协商的重点;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一般的企业,将职工工资增幅与物价上涨指数相适应作为协商的重点;生产经营不正常、实行非标准工时制度的企业,将工资正常发放作为协商的重点。兖州市总工会成立区域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指导组,针对不同行业的情况,确定必要的协商内容,使行业的工资标准与劳动强度、技术要求、安全保障相一致。
协商类型规范化。全兖州市按照特色产业、规模以上企业、中小企业三大类分层次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活动。一是在特色产业中开展以工资协商为主,推进行业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活动,确保职工权益得到全面落实。二是在规模以上企业开展工资协商提升活动,全面推进工资协商到位,并确保工资保持一定的增幅;三是在各镇(街)、经济园区分散的中小型企业中开展工资协商达标活动,主要抓工资协商覆盖率,确保工资协商在企业中普遍形成。
协商履约规范化。兖州市总工会专门聘请一批工资集体协商监督员,并开通工资集体合同履约维权热线,职工如发现企业不履约或履约不到位等不作为情况,可以通过“热线直接向兖州市总工会反映,以便及时得到处理。同时把工资集体协商列为争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选先进和企业负责人参评劳模的重要条件,并实行一票否决制。
(王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