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宁市政府组织各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人及相关部门召开2012年度全市国土资源重点工作推进工作会议。会议听取了济宁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人通报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进展情况,并就推进下一步工作提出,要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挂牌督办、问责约谈、情况通报等工作机制;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不及时启动、不按要求落实经费、未按时完成任务,而导致济宁用地冻结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县级人民政府是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的主体,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必须承担起相应的领导责任。国土资源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加强业务指导和督查、调度;财政部门要落实工作经费,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民政部门要负责行政边界确定和行政边界争议调处工作;水利、交通、农业部门要负责本行业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的权属界线划分;乡镇政府要负责权属界线调查的部署和组织落实,村委会负责土地权属调查的现场指界及签字确认等工作。要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挂牌督办、问责约谈、情况通报等工作机制,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不及时启动、不按要求落实经费、未按时完成任务,而导致济宁用地冻结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济宁市政府成立督查组,定期开展督导检查,根据督导情况,下发工作通报。
克服困难,分批拨付经费。各县(市、区)一定要统筹安排,切实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一次性到位困难的,可以按工作进度分期分批拨付,今年要保障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经费和农村村庄地籍调查的部分经费,并确保尽快落实到位,以保证工作正常开展,决不能因经费问题影响工作进度。
妥善处理权属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充分尊重农村集体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举证权,本着依法依规、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实事求是、维护和谐稳定的原则,妥善处理因土地权属而引起的争议或纠纷,积极化解土地矛盾,避免因土地确权引发不稳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