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要求,微山县一年一度住房公积金结息对账工作圆满结束,本住房公积金年度(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计息总额达1462.9万元,再创历史新高。
依照规定,每年6月30日为住房公积金利息结息日,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当年归集的住房公积金按活期存款利率计算,上一年度结转的按三个月整存整取利率计算。即:职工于2011年7月1日(包括当日)之后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0.4%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而在2011年7月1日之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则按照2.85%的3个月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算利息。截至今年6月30日,微山县本住房公积金年度共为287个缴存单位、33,911名职工结算利息14,628,732.14元,比上年度增加3,393,660.80元,增长30%,利息已分别记入每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个人账户,人均约增加利息收入431.4元,比上年度提高了24.7个百分点。
住房公积金结息对账单请各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经管人员到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山管理部领取,职工也可通过微山县住房公积金网站( http://www.wsgjj.cn )了解单位及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专户内,为确保您的切身利益不受损失,请督促单位逐月、按时、足额交纳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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