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临清一男子驾驶三轮车刮破一条仅两米高的380伏电线后,造成车体带电,致另一人拍打三轮车时触电身亡。因电线的管理者是临清桑树园综合市场服务中心,近日法院审理认为,该服务中心作为管理者应负主要责任,判其赔付死者家属20余万元。
2010年7月21日下午3时左右,临清市民孙某和其岳父王某驾驶三轮车去该市桑树园综合市场服务中心一家废旧钢铁市场经营户朱某那里购买铁料。当将铁料装上三轮车,孙某驾驶三轮车准备离开经营点时,三轮车一直处于倾斜开启状态的天窗,将朱某经营点离地面仅2.08米高的380伏的三相电线其中一根刮破,造成漏电。在三轮车旁边的王某拍打车厢提醒孙某停车时,因车体已经带电,致使王某触电,经抢救无效死亡。
临清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桑树园综合市场服务中心作为市场的管理者,对市场用电有管理责任,而其对发生事故的线路出现的安全隐患疏于管理,未尽到管理义务,应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朱某作为经营户,其在电线使用过程中不当,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孙某明知其三轮车本身的高度为2.1米,但驾驶三轮车行驶时,对包括电线在内的周围环境未尽到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有一定的过错。为此,法院判决临清市桑树园综合市场服务中心赔偿死者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207612.5元。
临清市桑树园综合市场服务中心不服提起上诉,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二审结束,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 刘铭 通讯员 李利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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