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讯 据《齐鲁晚报-今日运河》报道,济宁将降低家庭服务业创业门槛,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加强经营管理和专业人才培养,鼓励各类人员从事家庭服务业就业创业。根据新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意见》从2012年起,每年培训家庭服务人员1.5万人,新创办家庭服务机构300家,新增家庭服务从业人员2万人。到“十二五”末,全市家庭服务业专业技术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家庭服务消费需求满足率达到90%以上,形成多层次家庭社会化服务体系。
资金优惠,鼓励各类人员从事家庭服务业
今年起,济宁将建立乡镇(街道)、社区就业服务平台,为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和家庭服务机构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维权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对自主创业从事家庭服务业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退伍转业军人,提供开业指导、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等“一条龙”服务,新创办家庭服务企业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创业补贴。
年满18至35周岁青年创业人员,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一年内,可给予5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并进行“一对一”的导师辅导,创业启动资金无利息、无抵押、免担保。
另外,从事家庭服务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工作岗位时,可视同基层工作经历。选择有接收能力的家庭服务企业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见习生在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补助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家庭服务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其吸纳就业人数给予企业每人5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补贴,并按当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和每人每月200元定额岗位补贴,补贴享受时间最长为三年。
对家庭服务机构新增加的就业岗位,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三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4800元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自2011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对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的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统一管理,成立济宁市家庭服务业促进会
成立济宁市家庭服务业促进会,大力开展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家庭服务机构诚信经营教育和家庭守信教育,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褒扬机制,形成供需各方相互信赖、安全可靠的市场环境。
建立市级家政服务网络中心,设立全市统一的家庭服务电话呼叫号码,统一网络服务平台建设标准和服务功能。
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服务企业纳入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小企业创业基地和中小企业信息服务网络,引导和扶持企业通过连锁经营、加盟经营、特许经营等方式,整合服务资源,扩大服务规模,增加服务网点,推动向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发展。
加强从业者职业技能培训
发挥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行业组织及工会、妇联、残联等组织的作用,开展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和在职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和鉴定补贴,加强家庭服务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技术学院开设家庭服务业相关专业,鼓励家庭服务机构与高等院校、职业技术院校合作,建立家庭服务人才培养基地和实习基地。加大家庭服务业职业经理人培训工作力度,提高经营管理者的素质。
鼓励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能力考核。凡具备资格条件的家庭服务业培训机构,经招投标确定为定点培训机构,对高校应届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的,可按每人每年初级技能培训400元、中级技能培训600元、高级技能培训800元的补贴标准给予补贴。(贾凌煜 通讯员 杨峰 周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