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总检察长办公室的提控称,提拉德及其下属等3名被告,在任职泰申诉专员监管办公室职务期间,未经内政部批准,擅自增加自己的报酬及会议津贴,3被告的行为有可能影响对其他人渎职犯罪的判断和监管。
泰刑事法院根据提拉德及另两名被告的犯罪事实,判处吉拉德两年监禁,缓刑两年;前申诉专员珀萨亦被判监禁两年,缓刑两年;前申诉专员监管办公室秘书长帕默被处监禁一年四个月,缓刑两年。
泰国会上议院副主席尼空当天表示,根据泰国宪法第124条第四款之规定,吉拉德自被判有罪之时起,无论是即时入狱还是缓刑,其国会上议院之主席职务都被即刻取消。他说,国会上议院定于8月6日复会,上议院复会后将择时选举新的上议院主席。
提拉德犯案时任职泰申诉专员监管办公室首席专员,2011年5月他获任泰国会上议院主席至今。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