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认真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方针、政策,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2、促进妇女儿童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制定本部门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建立目标责任制,统筹安排,同步实施,措施有力,工作扎实,成效显著。3、勇于探索创新。坚持因地制宜,认真总结妇女儿童工作经验,从本部门工作实际出发,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创出新经验、取得新成效。4、建立为妇女儿童办实事长效机制。制定政策,加大投入,推动解决妇女儿童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5、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目标完成情况较好。如期或提前实现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主要目标,妇女儿童受益程度高,社会反响好。(二)先进个人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动落实“两规划”目标,模范执行保护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具有做好妇女儿童工作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和服务意识。2、热爱妇女儿童工作,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创新思路,锐意进取,积极推动解决妇女儿童工作新情况、新问题,工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出。3、团结同志,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4、从事妇女儿童相关工作三年以上。四、评选原则(一)体现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二)面向基层单位、面向工作一线。(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五、评选办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兖州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评选条件组织推荐评选,报兖州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审核并征求政法、信访、计生部门的意见,无异议后填写先进个人登记表,由兖州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兖州市委、兖州市政府批准。六、具体要求(一)要充分认识开展评选表彰活动的重要意义,将评选表彰作为实施新一轮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契机,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抓好落实。(二)要精心组织、严格把关,确保推荐单位和人选的先进性、代表性。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分别填报《兖州市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登记表》(见附件1)和《兖州市妇女儿童工作先进个人登记表》(见附件2)。先进事迹材料要简明扼要、真实生动。先进集体事迹材料在2000字以内,先进个人事迹材料在1500字以内。请各镇街、各成员单位于2012年7月26日前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登记表(A4纸反正面打印)及事迹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兖州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行政办公中心611室,同时报电子版)。联系电话:3413963 3413963(传真)邮 箱:yzflbgs@126.com
附件:
1、兖州市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登记表
2、兖州市妇女儿童工作先进个人登记表
兖州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2012年7月23日
附件1
兖州市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登记表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邮政
编码
联系
电话
主
要
事
迹
所在单位意见
盖 章
2012年月 日
兖州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意见
盖 章
2012年月 日
兖州市委、兖州市政府审批意见
盖 章
2012年月日
附件2
兖州市妇女儿童工作先进个人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单位
职务
政治
面貌
通讯
地址
邮政
编码
联系
电话
主
要
事
迹
所在单位意见
盖 章
2012年月 日
兖州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意见
盖 章
2012年月日
兖州市委、兖州市政府审批意见
盖 章
2012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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