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微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微山县工行召开会议,部署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启动工作,会议传达了市微山县关于实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意见,安排部署微山县的具体实施办法和工作要求,指出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切实做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工作。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是指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给予报销的制度。门诊统筹适用于微山县所有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居民。微山县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具体措施为:一是合理确定统筹基金、确保基金安全运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基金按每人每年60元的标准筹集,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转。二是准确定位服务主体,保障门诊基本医疗。微山县城驻地的单位,选择医院时以中医院、城东医院、夏镇社区服务中心为主,各乡镇以乡镇定点卫生院为主。三是科学制定补偿方案,切实扩大参保人员受益面和受益水平。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单次门诊起付标准为3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门诊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50%,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门诊发生的医疗费在定点医疗机构联网即时结算。四是尊重个人意愿,合理选择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可与本人辖区内的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期限为一年,协议期满后不变更的,视为续签,重新选择医疗机构的,可在当年12月份到新选定的医疗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发生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和转诊转院及住院的医疗费不纳入门诊报销医疗费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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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县全面启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工作
时间:2012-07-25 20:11来源:微山县政府网 www.yunhep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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