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7月28日,金乡县人社局组织开展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宣传活动。金乡县委常委、常务副金乡县长曹广州参加了宣传活动。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是指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给予报销的制度。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单次门诊起付标准为3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门诊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50%,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目前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工作处于试行阶段,根据实际情况,启动初期先试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工作。试行成功后,第二阶段再开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工作。
金乡县宏大医院、妇幼保健院、西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东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四家定点医疗机构参加了宣传活动。(程建国)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