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27日讯(记者高亮) 为加强对车辆违法超限超载现象的治理力度,27日市政府下发《青岛市车辆违法超限超载长效治理方案》,明确本市要建设标识统一、设施完备、管理规范、信息共享的Ⅰ、Ⅱ类治超检测站和治超信息管理系统;完善货物运输源头监管、源头治超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等制度;车辆驾驶员、货物运输企业、货运场站经营档案更加完善;制定超限运输“黑名单”制度,并且网上公布。
对大型货运车辆生产方面,发现问题 ,经济信息化、工商、质监部门要依法要求认证机构暂停或撤销车辆强制性认证证书,责令生产企业召回超标车辆,并依法处罚。对查获的非法改装、拼装车辆以及超长超宽商品车运输车辆,按规定予以纠正或拆解。在货运车辆查验审核阶段,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案规定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不予登记和发放车辆号牌。对出具虚假检验结果以及未按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检验货运车辆的,要依法依规严格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路面治理方面,检查的重点是“以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和特大桥梁”,加大对盲区盲点 、市界入口、避站绕行、短途驳载等违法运输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违法超限超载的车辆,责令并监督违法行为人采取卸载、分装等改正措施,及时纠正违法状态,并按规定进行处罚。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绕行较多的路段,加大流动检查力度。同时,在高速公路入口设置货车专用车道标志、劝返超限超载车辆调头标牌,从源头控制超限超载车辆驶入 。对技术状况为四类、五类的桥梁,桥梁管养单位要立即进行安全隐患整治。
此外,按照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信誉档案,实行重点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和扣分制度,及时抄告超限车辆和从业人员违法信息,对一年内超限3次以上(含3次)的车辆或驾驶人,要列入黑名单予以曝光。对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驾驶人和道路运输企业,严格实施吊销车辆营运证和运输经营许可证等处罚。对货运车辆拒检逃逸、聚众闯卡、故意滞留、阻塞交通、“车托”带车绕行逃避检查等严重影响和破坏治超工作秩序的行为,要组织力量开展专项整治。对治超人员违反规定执法或徇私舞弊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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