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兖州法院从预防青少年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大局出发,不断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机制,探索教育、挽救失足少年的切入点,建立了法庭、学校、社区、家庭“四合一”的青少年维权工作机制,推行“四个延伸”,建立起社会化预防体系,有效防止了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地增长。
一是向学校社区教育延伸。该院积极开展送法进学校活动,主动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联合开展“法官送法进课堂”活动,通过举办专题法制讲座、发放法律宣传册等形式,结合青少年身心特点进行法制宣讲。2010年以来,组织法律讲座36场(次),有效地引导学生们增强法制意识,远离犯罪,同时提高了青少年自我保护意识以及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勇气和自觉性;建立庭审旁听制度,选取针对性强、青少年人群中常发的典型案件,组织青少年旁听庭审,让青少年亲身感受犯罪后受到惩罚带来的震撼。
二是向家庭教育延伸。一方面,该院充分利用在家长学校开展的法律知识讲座及各种司法宣传活动,向学生家长宣讲《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与家长交流教育子女的方式方法,在要求家长履行好监护职责的同时,还要求父母注重关心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树立正确的成才观、教育观,深入了解、理解子女的心理特点,及时掌握子女在交友方面的倾向,尽早介入,避免恶性发展。另一方面,定期对在押未成年犯的父母、亲属回访,共同探讨未成年犯的犯罪原因,分析了家庭教育对其犯罪的影响,以及今后如何对未成年犯进行矫正。
三是向社会宣传延伸。该院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开展“一对一”走访、矫正、帮教活动,防止了未成年人重新违法犯罪,同时不断加强同政府有关部门及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社会团体的联系,共同做好青少年罪犯的教育挽救工作;不断加强与社区矫正组织的联系,协助做好非监禁刑少年犯的管理和教育。
四是向缓刑阶段延伸。该院坚持把把矫正教育工作延伸到缓刑考察的全过程,积极开展“小手拉大手,共做文明人”活动,倡导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犯与家长共签《承诺书》,让未成年犯和家长相互承诺、相互监督、相互促进,共同提高,为未成犯的改造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刘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