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济宁10月10日电 10日,记者从济宁市公安局获悉,随着《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正式实施,目前,济宁市正在力推“暂改居”(暂住证管理改居住证管理)这一新型社会管理模式。“暂改居”将让济宁市的流动人口在工作、生活等方面可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这标志着该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建设迈上新台阶,对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社会意义。
记者了解到,该《办法》已于10月1日起实施。这标志着山东省对流动人口将由以往的暂住证管理改为以居住证制度为载体的服务管理新模式,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可以享有更多权益和公共服务。除了驾驶证申领、机动车登记、子女义务教育入学等享受同等待遇外,具有本省户籍且在居住地居住满一年的,可以在居住地申请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暂改居”的推行,标志着实施多年的“暂住证”制度在济宁市开始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据济宁市公安局户政处有关工作人员介绍,济宁市流动人口范围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县(市、区)在济宁行政区域内居住3日以上的人员(在市辖区城区范围内跨区居住的人员,不视为流动人口)。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关材料,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流动人口拟在居住地居住30日以上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发放居住证。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发放免收任何费用。居住证一人一证,有效期限分别为1年和3年。流动人口居住证由省公安机关统一印制,在全省行政区域内通用。依照《山东省暂住人口管理办法》规定领取的暂住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有效期满需要继续居住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申领《山东省居住证》。
据了解,济宁市现有登记在册的流动人口16.8万人,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济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办法》的贯彻落实,各职能部门已经积极行动起来,大力宣传《办法》,认真履行职责。公安机关作为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的职能部门,领导重视,精心部署,全警动员,掀起了学习、宣传、落实《办法》的热潮。目前,《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在全市技术培训已经到位,流动人口既可以直接到公安派出所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又可以通过互联网直接登录“山东公安民生服务在线”的 “居住信息申报和居住证申领模块”,申报居住登记,并选择是否申领居住证。同时,各用工单位、房屋出租人等也可以随时登录互联网申报雇用、承租房屋的流动人口信息,实现“足不出户,鼠标一点,事情办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