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虚假宣传案
2012年5月,济宁市工商局任城分局执法人员在网上进行巡查时发现,济宁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在网络上发布虚假宣传信息。
经查实,当事人于2012年3月起,在阳光佳缘网发布济宁市妇女儿童医院、济宁市供水集团、济宁市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等十几家单位为其会员单位和“中国首家与企事业单位联合打造的实名制婚恋交友网站”的广告。经核实广告内容为虚假。
当事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广告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之规定,构成了利用广告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济宁市工商局任城分局依法对当事人做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罚款3000元的处罚。
高新区曹某销售仿冒认证商品案
2012年3月,济宁市工商局高新区分局接群众举报,称高新区曹某在济宁车管所院内涉嫌销售仿冒认证商品:汽车行驶记录仪。
经查实,当事人于2012年3月在互联网上购进汽车行驶记录仪20台,加价后对外销售。当事人所售商品,外包装无任何标识,内包装商品只标注“CCC”强制认证标志。当事人无法提供商品的相关证明,商品属仿冒认证商品。截止查获日,当事人销售一台,获利250元。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条: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济宁工商局高新区分局依法对当事人做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冒用认证标志汽车行驶记录仪19台,没收违法所得250元,罚款6250元的处罚。
曲阜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网络虚假宣传案
2012年5月,曲阜市工商局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称曲阜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涉嫌在网络上发布虚假信息,欺骗消费者。
经查实,当事人自2011年10月起,在其官方网站及阿里巴巴等网站上宣传“曲阜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是颗粒机、粉碎机、打浆机、提升机、挖坑机等专业生产加工的公司,拥有完整、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等内容,并配有相关产品的图片信息。经调查核实,当事人通过网络所销售的机械产品全部从临沂等地市场购进,并不从事机械产品的研发和生产加工,其网上宣传内容为虚假信息。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曲阜市工商局依法对当事人做出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处罚。
泗水县某机械厂格式合同违法案
2012年5月,泗水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网上巡查时发现,泗水县某机械厂在网上发布加工食品机械的宣传,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
经查实,当事人签订购货合同书时,使用了格式合同,没有明确解决纠纷的方法,争议提起诉讼的权利。
当事人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其行为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泗水县工商局依法对当事人做出警告、罚款1000元的处罚。
嘉祥县韩某利用网络虚假宣传销售名犬案
2012年3月,嘉祥县工商局接消费者举报,嘉祥县韩某在网络中虚假宣传销售名犬。
经查实,当事人自2011年12月起,在网络上发布了“杜高犬、杜高犬价格、杜高犬打猎、杜高幼犬;所属类别:养犬;公司名称:山东盛宏犬舍;公司地址:山东省菏泽经济开发区;联系电话:0537-6782598;手机:13465791006”和“山东省盛宏大型猎犬养殖基地……信誉第一,质量第二的原则,欢迎爱犬人士订购”等内容,除联系方式是真实信息外,其余全是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