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三条第九项所属欺诈消费者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依据《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嘉祥县工商局依法对其做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罚款人民币40000元的处罚。
梁山某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2012年9月,梁山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网络巡查中发现,梁山某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涉嫌在其网站上进行虚假宣传。
经查实,当事人在不具备生产半挂车所需的行政许可手续或批准文件的前提下,在网络上宣称“公司是集研发、设计、制造、销售于一体的专业企业。”等内容,宣传内容为虚假信息。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梁山县工商局依法对当事人做出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12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