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讯 据《齐鲁晚报-今日运河》报道,供暖就要开始了,部分两三年未用暖气的市民今年在缴纳暖气费时,被供热公司告知需要重新缴纳每平米44元的增容费。23日,记者咨询了济宁市燃热办相关工作人员得知,这是供热公司自行规定的,没有法律依据。
“我今年是第二年不用暖气了,报停的时候供热公司说如果再不用暖气
的话,就要重新缴纳开口费。”家住洸河西路益民小区的市民郑先生告诉记者,面对将近5000元的开口费,自己当然不愿意交,并咨询了供热公司有没有正式文件,但供热公司一直以“没找到”等理由搪塞自己。望湖小区的一位市民告诉记者,自己连续三年未使用暖气,今年想使用,供热公司让重新交开口费,该市民表示纳闷,自己以前交过开口费,为何还要再交?
23日下午,记者拨打东郊热电厂客服热线咨询该问题,客服人员告诉记者,暖气连续报停不得超过两年,如果超出,再次使用时就得缴纳开口费,按照新用户的标准对待。当记者咨询该政策是哪个文件规定时,客服人员称,这是公司规定。记者又咨询了四和供热公司一位负责人,他表示,该政策是济宁市各供热企业内部规定的,主要目的是鼓励大家都用暖气,能够达到更好的供热效果,但具体实施起来却很难,重新收取开口费的也不多。
记者随后咨询了济宁市燃热办监督稽查科相关负责人,“在省市下发的与供热相关的所有文件中,都没有重新交开口费的。”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开口费是供热设施配套费,属于一次性收取的,而连续两年不使用暖气,再用时重交开口费这一规定是供热企业自行规定的,是企业约束供热用户的一种手段,但没有法律依据。市民遇到类似情况后,可以到市燃热办进行咨询、反映,工作人员将会要求供热企业不得收取。(刘守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