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44条规定:摄影冲印业经营者应当将拍摄、冲印的全部影像资料交付消费者,不得自行保留,不得在约定之外收取其他费用;影像资料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退还费用或者免费重拍、重印;未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不得使用或者提供给他人使用消费者的影像资料;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市民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向消协部门进行投诉。
该工作人员还表示,消费前一定要签订合同,并以此为依据进行维权,对于临时加价行为不属于合同范围的内容,消费者可拒付外加款项,如已付款要留好收据,作为维权的依据。对于摄影师对底片的版权,在消费者付钱拍照时已经被购买,根本不存在此类问题,影楼拒绝还底片,则侵犯了消费者的隐私权和肖像权。
马上就评》 "潜规陋习"因何大有市场消协人员说得好!儿童摄影的"底片费",无疑又是一种"潜规陋习".其实,不光儿童摄影这一行,在众多行业里都存在类似问题。既然这种行业的潜规则与有关法规相悖,而且还让市民为之诟病,因何还这么大有市场?说到底,无外乎没有人来规范,而且还让商家有利可图。
要是单纯说没人管,兴许还有部门不高兴。谁说没人管?消协不是说了嘛,消费者有权索要全部底片,市民遇到类似问题可以向消协投诉。其实,我们这里说的有没有人管,是需要强有力的规范预防机制。明明知道存在潜规陋习,非得等出了问题再解决,岂非是事后诸葛亮,为市民增添不必要的烦恼。
说到有利可图,这是商家实实在在的短视之举。在当前市场经济的竞争环境中,商家说到底做的是服务,其最有竞争力的武器是口碑。所谓的"底片费",是一种变相的宰客行为。试想,顾客挨宰之后,还能再让你宰第二回?因此,也就不会再二次上门。而现在,有的摄影店竟然拿卖底片的钱当主要收入,或许短期内还能这么干,时间长了势必不会再有顾客光顾这样的摄影店。
(张跃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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