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济南11月30讯(记者 孔冠军)今天,记者从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12月1日起,济南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分配试点工作将正式开始,12月20日前结束。参与2012年试点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共计17个项目、房源6110套(间)。
“先进行试点工作,试点以后,将会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然后再大规模开展申请受理工作。”据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处副处长贾萌介绍,参与2012年试点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共计17个项目、房源6110套(间),分布在天桥区、长清区、高新区、章丘市、济阳县、平阴县、商河县。今年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按照“谁投资,谁分配”的原则进行定向分配。
天桥区磐苑新居公租房鉴于户型的特殊性,全部以集体宿舍的方式进行配置,主要面向济南市大中型企业单身职工进行分配;长清乐天居公租房根据预登记和摸底调查结果,主要面向长清区大学城各高校教职员工住房困难户进行分配;高新区管委会、章丘市政府投资自建的公租房主要面向本开发区和产业园区住房困难职工进行分配;各县企业投资自建的公租房主要面向本单位住房困难职工进行分配。
据了解,济南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分配试点工作将于12月1日起,12月20日前结束。明年1月7日至4月30日,在全市大规模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工作,具体申报程序和配租房源将于今年12月25日前公布。
相关链接: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的特点
与廉租住房相比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准入门槛低。没有收入限制;没有户籍限制;放宽了住房困难的标准;放宽了申请人的年龄。
(二)投资主体和分配主体的变化。廉租住房的投资主体和分配主体均为政府,而公共租赁住房的投资主体和分配主体既有政府也有开发区和各类社会组织,遵循的是“谁投资,谁分配”的原则。
(三)申请途径的变化。申请廉租住房只有一个途径:向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途径有以下几种:
(1)申请政府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途径:①有工作单位的,向工作单位提出申请,工作单位初审汇总后,由单位统一报单位所在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②无工作单位的,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
(2)申请本开发区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途径:向工作单位提出申请,工作单位初审汇总后,由单位统一报本开发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3)申请本单位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途径:直接向本单位提出申请。
(四)分配方式的变化。廉租住房的分配由政府统一组织摇号分配,而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方式是由投资主体依据相关政策制定。
(1)政府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式:①先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的方式确定单位选房的顺序,单位选房后,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本单位分房方案,并经单位职代会通过、公示、向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后,向获得配租资格的家庭或单身职工再进行分房。②个人直接向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的,统一参加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的摇号选房。
(2)开发区和单位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式:由各开发区和建设单位参照政府制定的标准自行确定,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
(五)租期期限长。廉租住房租赁期限1次只有1年,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期限1次最长5年。
(六)不同的小区租金不同。廉租住房的租金是全市统一的,而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规定,低保家庭的租金标准不高于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30%,其他申请人及家庭交纳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不高于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70%。也就是说,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区位住房市场平均租金不同,其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也就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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