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张女士给本报打来电话反映,30多岁的她之前曾在滨海学院工作,工作还不到一年时她怀孕了,在向学校打报告请假时,学校因为其工作没有满两年而不予批准,最终 ,她在生产时,被学校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张女士称 ,被辞退的真正原因并不是因为旷工,而是因为学校有个不成文的规定——工作两年后才能生育。对此说法,滨海学院人事处工作人员予以否认,称张女士被辞退跟她工作不满两年就生育没有关系,学校也没有工作满两年后才能生育的强制性规定 。
生完孩子,工作没了
2008年8月,28岁的张女士来到滨海学院工作,跟滨海学院签订了五年的合同。因为年纪比较大,身体也不大好,在结婚后,她就想着尽快生孩子。2009年3月份,29岁的张女士怀孕了。张女士给学院领导打生育申请,但是领导没有批,“等我生完孩子,学校都没有准我产假,而是按照旷工处理我,说是因为违反了校规”。
张女士告诉记者,在学校有条不成文的规定:在校工作满两年,女老师才能怀孕生育,“无论年龄大小,想要生孩子必须领导批,没有打报告就是‘违法’生育。”张女士说,“学校的女老师大都知道这么个规矩。”张女士在怀孕之前从来没有听过这样的规定,在合同里面,她只是看到了关于生育的一个简单规定:在聘任合同期内生育子女,本合同的聘任期限自行延长两年,若乙方不愿延长,应向甲方支付经济赔偿金1.5万元人民币。合同内容中并没有规定两年内不能怀孕。
张女士说,她的一个快30岁的同事也想要孩子,学院没给批。张女士自己也没有想到,怀孕生子给自己带来的惩罚真的很重,她从讲师变成了助教,岗位工资也跟着下调,学校还与她解除劳动合同。为此她跟学校打起了官司,要维护自己的生育权和尊严。
在校工作满两年才能生育?
张女士说:“女老师多的院系生孩子要排队,谁先谁后得看各自的表现,表现好的能提前生。”但是张女士不理解学校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规定,“像我们这种研究生毕业的老师,读完研都已经二十六七了,结婚后肯定会先考虑要孩子。”
学校另一位女教师的说法证实了张女士的说法,“这边和别的地方不一样,你要怀孕的话要写报告,比较可笑的是,工作两年之后才能怀孕生孩子,不是说你的个人工作时间达到两年,而是你在这个学校工作两年才可以怀孕生子。”让这位女教师不能理解的是,在申请报告里还得写明是哪个月怀孕哪个月生,“很多老师还没怀孕,就已经打了好几次报告了。”
这位女教师说,如果没有按照规定来,被降级降薪的情况也有,而降薪后“工资挣得还没有清洁工挣得多”。
该女教师还说,每次开会都会有领导强调女教师生育问题,而“张女士的例子已经成为反面典型了”。
校方称辞退是因为她旷工
12月6日下午,记者联系了滨海学院人事处,工作人员对学校不成文的规定予以了否认。“怀孕后是得跟领导说一下,因为要进行工作安排,但没有工作满两年之后才能怀孕生育的规定,也没有跟学校的领导打申请后才能怀孕的规定。”人事处的沈姓女士说。
在人事处的张处长看来,学校女老师太多,又多是研究生毕业,大都到了谈婚论嫁的年纪 ,女教师怀孕生育一直是个问题。但为了不耽搁学校的教学工作,学校会错开老师怀孕的时间,“三个老师来了同时生孩子那课怎么上啊,那只有打个时间差。你也知道民办学校不容易,课要上,老师的岗位你又要保留,只有调整。但我们并没有规定一定要工作两三年之后才能怀孕。”
那么张女士是否是因为怀孕的原因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呢,张处长表示,自己来的时间不长,但知道这事,“跟怀孕没有关系,她就是旷工。”但记者在判决书中发现,法院判决张女士旷工的说法并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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