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高新区公布济南首个公租房申请分配程序。该程序自2012年12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领取表格所有表格均可在高新区网站下载
申请人是在高新区注册纳税的企业和单位,由工作单位到高新区房屋管理中心领取《济南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申请表》、《济南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单身职工申请表》、《济南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单身职工登记汇总表》、《济南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家庭户申请审核表》,也可到高新区网站下载。
有高新区常住户口但无工作单位的申请家庭,到高新区房屋管理中心领取《济南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也可到高新区网站下载。
申请原则申请人在三个片区就近定向申请
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持济南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及上述资料由单位负责初审,合格的由单位负责在单位内予以公示。
无工作单位的申请家庭持《济南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家庭户申请审核表》及上述资料,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负责初审、公示。高新区建设有孙村安置区公共租赁住房、中心区沁园新居公共租赁住房、出口加工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应按就近原则定向申请。
配租方案有单位的申请人须签三方租赁合同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的,高新区房屋管理中心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高新区房屋管理中心对初审合格的材料进行审核。根据申请获得配租资格的家庭或单身职工数量、房源需求、房源供应量等因素进行分配。
单位选房后,制定本单位分配方案,分配方案报高新区房屋管理中心备案。
房源具备入住条件后,高新区房屋管理中心与单位、申请人签订三方租赁合同。个人申请获得配租资格的申请家庭与高新区房屋管理中心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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