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州市林业局按照省、市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四项措施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
一是成立保护野生动物领导小组。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公安科、林保站为成员的专项行动小组,负责本市范围内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
二是配备专项车辆实行轮值班制度。配备车辆,加强巡查,发现举报随时查处。广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好野生动物及生存环境不受伤害。
三是做好与相关单位的配合协调工作。加强与铁路、公路、地方公安、工商部门等协调配合,严厉打击伤害野生动物的行为,积极营造有利于野生动物生存的良好环境。
四是固定专职人员,做好信息的上报工作。确定1名专职人员统计当日工作情况,并于下午2时前报济宁市森林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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