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近日,兖州市卫生局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山东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卫生法规要求,在全兖州市范围内开展医疗机构年度校验工作。为保障校验工作有序进行,兖州市卫生局统筹安排,多措并举,确保校验工作取得实效。
加强规范,确保校验工作有据可依。为保证校验工作顺利开展,兖州市卫生局印制了《关于对全兖州市医疗机构进行2012年度校验的通知》,并下发到全兖州市10个镇(街)卫生院(中心),《通知》明确规定了此次校验工作的审查范围、审查重点、需提交材料、时间安排及校验结论等。
明确责任,有序开展材料收集工作。将全兖州市631家医疗机构按照执业地点划至10个镇(街)卫生院(中心)管理,各单位负责本辖区内医疗机构校验材料收集及初审工作。为扎实推进该项工作,兖州市卫生局组织10个镇(街)卫生院(中心)主要负责人及具体工作人员召开校验工作专题会议,强调校验工作重点及工作纪律,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程序及时间安排,督促辖区内医疗机构认真搞好全面自查,在收集校验申请材料并初审合格后及时报送兖州市卫生局。
严格审查程序,高质量完成校验工作。此次校验工作分为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查两部分。兖州市卫生局法制监督科负责书面材料审查,对不按规定申请校验的医疗机构,责令其在20日内补办申请校验手续,对在限期内仍不申请补办校验手续的,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此次校验将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作为是否通过校验的重要依据。书面审查后,兖州市卫生局将组织专家组对医疗机构进行现场审查。
据实出具结论,维护校验工作权威性。根据书面及现场审查结果,兖州市卫生局将在受理校验申请之日起30日内出具“校验合格”和“暂缓校验”结论,并将及时在兖州市卫生局网站予以公示。对“校验合格”的,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上加盖本年度校验合格章。对“暂缓校验”的,下达整改通知书,并根据情况,给予1-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进行问题整改;医疗机构整改后应于暂缓校验期满5日内再次提交处校验申请,对再次校验合格的,允许继续执业,再次校验不合格的,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经校验认定不具备相应医疗服务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坚决予以注销。
(白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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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州2012年度医疗机构校验工作全面启动
时间:2012-12-17 20:14来源:未知 www.yunhep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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