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工作人员在对地上附着物进行清点。
随着城市建设高速发展,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面对这一形势,我市国土资源系统按照“既要保护群众利益,又要保障城市发展”的思路,在集体土地征收工作中依据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不断健全征地制度,严格履行征地报批程序,严格落实补偿拆迁安置政策,不断探索和实践补偿安置办法,确保了土地征收工作顺利进行,保障了被征地农民合法利益和长远生计,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2006以来,我市共完成报批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土地征收总面积达25.17万亩,有力地保障了“一城三区”规划建设和全运会、园博园、京沪高铁、小清河综合治理、综合保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园、济南市第三垃圾无害化处理厂等重点工程以及一大批重点项目用地需求。
大力健全征地制度保障征地工作顺利进行
市委、市政府对征地补偿安置工作高度重视,为规范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安置工作,维护和保障被征地农民的根本利益,我市2003年出台了《济南市统一征用土地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204号),对被征地农民实行“七费一房”的补偿安置政策,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养老保险费、就业补助费、抚养费、医疗补助费和人均40平方米安置房,补偿标准总额超过了《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最高标准。2004年6月,又出台了《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济南市统一征用土地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04]19号),细化了安置房屋户型选择、安置人员确定程序和标准等规定。市政府204号令和19号文件实施以来,得到广大群众的认可和支持。
2009年,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20号)和国土资源部的相关要求,我市组织制订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报省政府同意后自2009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市区内共划分为3个区片,第一区片综合地价为13万元/亩,第二区片综合地价为8万元/亩,第三区片综合地价为6万元/亩。章丘、济阳、商河和平阴等4个县(市)分别划分为2-3个区片,最高为章丘市4.8万元/亩,最低为平阴、商河两个县3万元/亩。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市政府204号令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已经不能适应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实施后征地工作的实际需要,给征地工作造成很大阻力。为严格贯彻落实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解决204号令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我市对204号令进行了修订,并于2010年7月颁布了《济南市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38号),自9月1日起正式施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226号令)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实施规范》颁布实施后,我市为做好市政府238号与省政府226号令的衔接,于2011年11月出台了《济南市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1]42号)。同时,根据全省统一部署,今年我市组织调整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以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相关工作成果已上报省国土资源厅进行统一平衡,确保征地补偿和安置标准符合国家和省里的要求。
严格履行征地报批程序确保征地过程公开透明
我市坚持征地程序规范化、补偿安置透明化,做到了不告知、不听证、不确认、不签订协议,土地征收不报批;不进行公告、补偿不到位,已征土地不供应;征地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防止截留和挪用,保障了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监督权、受益权,确保了征地过程公开、公正、公平。
严格落实补偿安置政策维护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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