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济宁市市中区政府办公室印发《济宁市市中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操作规程(试行)》、《济宁市市中区政府采购项目操作规程(试行)》,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工作确立 “行为准则”。 招标采购是一项原则性和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目前涉及招标采购方面的国家法律、部门法规及相关规定多达上百部,且源自不同行业部门,如何厘清各类法条之间的关系,依法组织和监管好招标采购活动,是公共资源交易集中监管部门面临的首要问题。与此同时,对公共资源交易实行集中统一监管仍在探索实践当中,我市实行的两级四市中区共享同一个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体制,使市中区级监管重心有别于其他县市,在具体实践中,需要在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框架内,结合中市中区实际梳理归纳、适当取舍、细化补充,制订适合中市中区实际的政策规定。为此,市中区招监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经充分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组织起草了两个规程并报市中区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济宁市市中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操作规程(试行)》结合中市中区实际,对政府投资项目、公开招标标准、招标审批权限等作了明确规定,突出“集体决策、纪委监督、层级审批、分级把关”的招标采购审批制,并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首次公开招标出现流标后,拟不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情况作出了严格规定。《济宁市市中区政府采购项目操作规程(试行)》则更具“市中区特色”,不仅明确界定财政性资金和采购类别、采购限额标准、审批权限,同时对网下询价、追加采购、协议供货等内容作出了规定,规程还提出市中区将直接使用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将部门自行采购限额提高到3000元(办公家具5000元、工程10000元),但规定部门年度自行采购总额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不得超过3万元,属于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内的不得超过10万元,既增加了部门采购的灵活性,又防止了部门化整为零规避监管。为提高采购效率,满足特殊情况下的采购需求,规程还提出,在时间紧急的情况下,如申请采购的货物或服务之前已有其他采购人采购成功,采购时间距其合同日期不超过1年,且价格变动幅度不大、采购金额不超过该合同金额10%的,应采购人要求,经市中区招监办项目联审会议研究,可采取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跟单采购。为保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外网下询价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建立了采购人邀请市中区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专业人员现场监督评审的制度,并实行缺席默认制。 市中区两个《规程》的出台,将有效封堵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漏洞、遏制违规现象、保证工程质量、节约财政资金,使招标采购工作走上规范化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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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区出台“两个规程”为招标采购确立“行为准则”
时间:2012-12-25 20:14来源:未知 www.yunhep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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