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宁市国家税务局对15户欠税企业进行了公告。
共计公告欠税165491914.88元。其中增值税67213183.14元,消费税98278731.74元。记者在公告的名单中看到,有8家是生产经营酒类的企业,占到一多半。欠税金额最大的四家企业均为酒企,最高欠额为3745万余元。“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定期予以公告。”记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看到,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另外,记者在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中了解到,税务机关应当按期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公告纳税人的欠缴税款情况,企业或单位欠税的,每季公告一次;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税的,每半年公告一次;走逃、失踪的纳税户以及其他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非正常户欠税的,随时公告。
欠税公告的内容包括,企业或单位欠税的,公告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经营地点、欠税税种、欠税余额和当期新发生的欠税金额。
据了解,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由县级税务局(分局)在办税服务厅公告。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局(分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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