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禁曲阜市级班子之间、镇街、部门单位之间相互请吃、吃请。
三、春节期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内部一律不准举办联欢会、聚餐会等活动。
四、严控对上对外接待规格,陪同参观景点人数不得超过2人,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人数;严控就餐标准,倡导点餐、分餐,采取“四菜一汤”或“六菜一汤”方式,一律不上海参、鲍鱼等,一律不用高档名烟、名酒。
五、严禁违规突击花钱和发放奖金、津贴、补贴和实物。
六、严格执行外出审批报备制度。未经曲阜市委主要领导同意,严禁自行组织外出学习考察活动。经批准的外出公务活动,要严格控制人数和外出时间,严禁借机到风景名胜区旅游观光。
七、领导干部外出学习考察培训等,住宿一律安排4星级以下的标准间或单间,不得安排套房;活动提倡使用公共交通,一律坐经济舱(座),不得安排商务舱(座)或头等舱(座)。
八、严禁领导干部参与高消费活动,不准出入高档娱乐、健身、美容等会所,不准购买使用奢侈品。
九、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报告制度。各单位接待前要向曲阜市作风办备案,每月要在班子成员会上公布本单位公务接待批次、人数及总额情况(含单位食堂开支),并于每季度下月10日前将季度公务接待情况报曲阜市纪委、曲阜市财政局。曲阜市纪委每半年向四大班子主要领导书面报告各镇街、各部门单位公务接待总体情况。
十、明确责任加强督查。由曲阜市旅游局牵头,联合曲阜市工商局、曲阜市卫生局、曲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督导组,加强对宾馆、饭店等餐饮行业的监督管理。电视台和《今日曲阜》等新闻媒体要设立公开曝光台,对顶风而上、浪费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事例,坚决予以曝光。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组成督导组,设立举报电话,对十条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督查,一旦发现违规违纪现象,坚决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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