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在停车场停放了15天的时间,停车场竟然收取了1600元的停车费,而且不给开收据。近日,市民王先生遇到这件窝心事,便致电济宁市纪委12388投诉举报热线,希望这种乱收费问题能够得到解决。
原来,市民王先生于1月8日至22日在市区某停车场停车15天,之后停车场竟然收取王先生1600元停车费,而且不给开收据,这让王先生感觉很气愤。了解到王先生反映的问题后,市纪委派驻第六纪检组立即联合市交通运输局及市交通运输管理处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到该停车场进行调查。
记者了解到,这家停车场是家私营停车场,受交通部门委托,有偿保管交通执法部门查扣的违法违规车辆,停车费按照市物价部门核准的市场价格执行。交通执法部门不参与停车场的业务管理,但对该停车场保管查扣车辆的情况负有监管责任。
调查组在对交通执法查处台账和停车场收费单据进行核对后发现,查处的非法营运车辆中并没有关于王先生的停车收费单据记录。在进一步询问有关人员后了解到,1月22日当天,停车场负责人和收费员因事外出,只有管理员郑某在场。王先生到停车场提车时,郑某见停车场其他管理人员都不在,便擅自提高了收费标准,向王先生收取停车费1600元,并据为己有,且未出具收费单据,而根据相关收费标准,15天的时间只应收300元停车费用。
虽然这件事属于企业人员的个人行为,但与交通执法部门的监管不力有关。调查结束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当即终止了与这家停车场的委托停车协议。纪检组责令相关责任人深刻检查,在系统内进行整改,引以为戒,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