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军转干部安置即将开始。去年,我市共接受军转干部104名,在全省率先完成了安置任务,今年,我市针对军转干部将继续实行“阳光安置”,确保安置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即公开安置政策、公开安置计划、公开安置结果,全方位接受社会监督。
在军转干部安置上,合理确定机关、事业单位的安置比例,有空编或有增人计划的单位,要优先接收军转干部,政法、执法监管部门,应优先吸纳军转干部,中央驻济单位也有落实安置计划。安置工作突出重点,采取空出领导职位、先进后出、带编分配、增加非领导职位数等措施,优先安置好团职转业干部。军转干部安置到事业单位,首次安排管理岗位的,不受接收单位竞聘上岗等规定限制;首次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受接收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事业单位接收军队转业干部订立聘用合同的,合同期满可续订长期聘用合同,有关待遇按照同等条件人员执行。
另外,对功臣模范、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或者从事飞行、舰艇等特殊岗位工作的,以及在抗震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军转干部,予以照顾,从优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