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房管局了解到,2013年度济宁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昨日开始申请,符合条件的市民可以向社区居委或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市房管局分管住房保障的副局长刘扬水告诉记者,此次保障房申请是城区首次同时接受公租房、廉租房的申请,申请条件和审核程序都更加严格。
申请人要如实申报收入
刘扬水告诉记者,申请人或申请家庭要如实填报住房和收入情况。中低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的要求家庭人均收入低于20363元,已婚子女与父母公共生活如按分户申请,其父母收入不计算在分户家庭人均年收入;未购买过经济适用房、未参加集资建房、为租赁市城区直管公房或单位住房; 无私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申请家庭无机动车辆或有机动车辆但购置价格低于9万元(含)以下。新就业人员申请公租房则要求具有城区常住户口,无私有住房且未租住直管公房或单位住房,父母在城区无私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
城镇低收入申请廉租房的要求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5272元,未参加房改购房和困难企业集资建房,未购买经济适用房,无私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刘扬水说,申请公租房或廉租房的家庭居住人口要真实,申请期间户口无变动,确保合格申报。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以一名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不可重复申报;已婚申请人与父母共同生活的,按分户对待;申请人与配偶或子女不在同一家庭户口的,其配偶及未成年人为共同申请人。年满30周岁未婚、丧偶、离异且不带子女的,可作为单身申请人。
申请人数不受数量限制
刘扬水告诉记者,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房申请人数不受数量限制,只要符合申请条件,申请人就可报名申请。如果社区内没有足够的申请表,申请人可到社区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补充表格。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各受理单位要按时受理,受理时间到期后应停止受理材料。
刘扬水提醒说,申请人应于5月20日提出申请,6月10日前社区居委会将上报到街道办事处,希望不要错过申请时间。
提供虚假资料将记入诚信档案
申请人(家庭)应如实填写表格的内容,保证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或者虚报、漏报、瞒报家庭人口、收入、资产、车辆、住房等情况,或有伪造相关证明材料、伪造签名(印章),市住房保障部门将取消申请资格,五年内不得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
刘扬水告诉记者,对于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公租房和廉租房:家庭成员拥有写字楼、商铺、门面房等经营性用房的; 家庭私有房屋转让不足一年的; 居住于与父母(子女)同住并且父母(子女)有两处或两处以上房屋的; 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为上房入住,仍属拆迁安置过渡期的; 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有(参与)登记注册的工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注册资本金、入股或出资额在8万元以上的;户籍在申请区域但在其他县、市有固定工作的。另外,家庭成员有机动车辆(摩托车除外)的不可申请廉租房。
保障房建设将以公租房为主
对于部分市民关心的经济适用房的问题,记者采访了解到,廉租房、公租房、经适房都是保障性住房,但目前在国家政策导向方面,将以公租房建设为主。有意购买经适房的市民可将视线转向公租房,及时申请,早日解决住房问题。
据了解,此次“两房”申请的区域范围是济宁市城区,东至洸府河、南至南二环、西至西外环(新105国道)、北至济北新区任兴路及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任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辖范围。其中,公租房的申请对象为上述区域范围内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引进的人才和调入城区的国家工作人员。廉租房的保障对象主要是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