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兖州市出台《关于加强村(居)文化大院(中心)建设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快村、社区文化大院和文化中心建设,使人民群众能够就近便捷享受公共文化服务,切实保障农民基本文化权益。
村(居)文化大院(中心)建设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全面推进农村文化阵地、文化队伍建设和文化活动开展,促进农村文化的繁荣与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主要是强化文化大院“三个一”建设,即每村建设一个活动阵地、配备一名文化专管员、组织一支以上的群众文化活动队伍,真正把农村基层文化活动活跃起来。要求各村(居)结合实际,突出特色,组建秧歌队、舞蹈队、戏曲队、合唱队、乐器演奏队等各种类型的文化队伍,“一村一支队伍”建设达到100%。“百姓大舞台”覆盖所有镇街和行政村,在村(居)文化休闲广场要设有“百姓大舞台”地点和标识,并经常组织群众性文化活动。村级农家书屋全部建成。做好“戏曲唱响乡村”一年一村一场戏、公益电影进万家等文化惠民的进村服务活动。
《方案》规定了文化大院(中心)职能定位,对广大群众进行时政宣传和政策法制教育;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活动,组织电影、电视、录相放映活动;利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举办各类文化艺术培训班、科普讲座、农技知识讲座等,辅导和培养文艺骨干;管理农家书屋,组织群众开展读书活动;搜集、整理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促进乡村特色文化的发展。
兖州市对文化大院建设标准进行了界定,要求文化大院(中心)场所要建在村居主要街道上或方便群众参与活动地方,同时配备一到两名文化专管员,能够提供图书、报刊、文艺、娱乐、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等文化服务。一般设有“四室一场”即:娱乐室、多功能室、电子阅览室、农家书屋、文化休闲广场。其中,娱乐室有棋牌、乒乓球、台球等娱乐工具和设备;多功能室有电视机、投影仪、音响等设备;电子阅览室配有电脑,能够通过互联网等途径享受文化共享工程资源(可与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相结合,实现共建共享);农家书屋藏书1500册以上,订阅报刊杂志10种以上;村里有一定规模的文化休闲广场,有一支民间艺术表演队伍或文体活动队伍,每年举办3次以上文体活动。
为确保文化大院建设成效,兖州市将加强考核验收工作。2013年底,组成考核验收小组,对建设完毕的文化大院(中心)对照标准进行验收,把考核结果作为评选文明村庄、文明社区的重要依据,对全部建成且达到建设标准的镇街予以通报表彰,对未完成建设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同时组织开展全兖州市“十佳文化大院(中心)”评选活动,挂牌命名表彰。(杨福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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