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通讯员 邵颖 张敏)"谁说我该退休了,我的身份证在这,明明是1953年8月,谁说我是6月份退休"。6月15日清早,刚一上班,人社局工资科迎来一位情绪非常激动的人。原来,这位同志是某单位工作人员,档案记载这位同志出生年月是1953年6月,所以,6月初,工资科的工作人员通知该单位为这位同志办理退休手续。而这位同志身份证出生年月是8月份,他认为自己不到退休年龄,该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为他搬把椅子,倒上一杯水。一方面与他沟通,一方面为他解释:办理退休是依据档案年龄,而不是身份证年龄,通过耐心的解释,这位同志最终理解了政策,满意的笑了。
今年以来,鱼台县人社局工资科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管理工作,严把"退休关",规范离退休管理工作程序。
一、认真审核退休年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权限认定工作人员的出生日期,认真审核档案,作为办理退休手续的依据。
二、督促单位及时上报到龄退休人员信息。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社局工资科提前一个月给单位下发退休通知书,通知单位政工人员领取并做好登记。单位政工人员应及时通知个人,填写基本信息并上报。
三、是认真审核工资标准。在审核退休人员的工资标准时,严格按照工资政策规定进行操作,及时纠正审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退休工资的准确性。
四、清理未及时办理退休的人员。每月月底对未及时办理退休的人员进行清理,对于达到退休年龄不及时办理退休手续的,自到龄次月起停发工资。对于不及时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无论何时办理手续,一律按到龄时的工资比例计算退休费。
年初至6月份,已办理100余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手续,实现了退休审批零差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