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为鼓励市城区工业企业“退城进园”,促进产业集聚,调整优化产业和城市布局,加快经济发展,我市出台《济宁市城区工业企业退城进园办法》。
据悉,凡是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影响城市功能格局;不符合环境保护规划,影响城区生态环境;因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需要搬迁;企业需要改造扩建做大做强;因实施城市公共基础建设需要占用企业土地;以及其他需要的市城区工业企业应当“退城进园”。对于符合因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需要搬迁的市城区工业企业应在3年内完成“退城进园”,其中污染严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影响“三河六岸”建设的企业应在2年内完成“退城进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