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经信委了解到,为鼓励市城区工业企业“退城进园”,促进产业集聚,调整优化产业和城市布局,我市制定了《济宁市城区工业企业退城进园办法》。迁往济宁市所辖县市区工业园或专业园区和本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工业企业适用该办法。该办法有效期至2016年7月18日,原有政策规定与该办法不一致的,将按该办法执行。
什么样的企业“退城进园”
记者在该办法中了解到,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影响城市功能格局的; 不符合环境保护规划,影响城区生态环境的;因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需要搬迁的; 企业需要改造扩建做大做强的; 因实施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占用企业土地的;其他需要“退城进园”的企业,应当“退城进园”。
其中,因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需要搬迁的企业应在3年内完成“退城进园”,其中污染环境严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影响“三河六岸”建设的企业应在2年内完成“退城进园”。
包干补偿费有哪些
“批准‘退城进园’的企业应与市土地储备中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储合同,约定收储土地包干补偿费、土地交付等事项。”据相关人士介绍,收储土地包干补偿费包括,土地使用权补偿费,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补偿费,因收储而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以及市政府对企业实施“退城”的奖励。“退城进园”企业落实新厂区建设用地后,市土地储备中心与其签订土地收储合同。自收回土地使用权之日起30日内支付土地包干补偿费的20%。自企业交付净地之日起15日内,我市将按规定比例支付土地包干补偿费,一年内交付净地的,我市将支付土地包干补偿费的50%,二年内交付的,支付土地包干补偿费的30%,三年内交付的,支付土地包干补偿费的10%。
该办法还规定,市土地储备中心在企业土地处置完毕之日起30日内,核定扣除已付款融资利息及测绘评估、详细规划、土地平整等收储土地所需费用,支付剩余部分土地包干补偿费。
企业怎样“退城进园”
据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企业要“退城进园”,应向主管部门或所属区经信局提交“退城进园”申请报告、实施方案及相关证明材料,企业主管部门或所属区经信局对企业提报的有关材料审核后,再转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自收到转报资料之日起15日内,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招商局、市监察局,到现场审核企业“退城进园”方案,对符合“退城进园”条件的,报市政府同意后给予批复。(记者 刘敦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