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26-27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林业厅组织相关专家组成验收组,对“山东南四湖湿地保护建设项目”进行了验收。济宁市政府副秘书长赵新安,济宁市林业局局长程福华、调研员宋炳熙、副调研员王增河,济宁市发改委副主任韩冬,济宁市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徐建国、姚树东及项目实施单位工作人员参加了验收。
验收组认真查看了南四湖自然保护区任城管理站、北五管护点等建设现场,听取了项目法人代表宋炳熙同志所作的项目建设工作汇报,详细审阅了有关档案资料,进行了认真评议。验收组认为,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山东南四湖湿地保护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山东南四湖湿地保护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等认真组织项目实施,按要求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建立了独立财务账户,做到专款专用,组织管理措施到位,符合有关建设和管理规定;项目竣工后,按有关要求编制了竣工决算,进行了专项审计,资金使用符合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规定;项目档案资料齐全,数据翔实可信,现场真实,工作措施得当,完成了建设任务,达到了预期目标,取得了较好的效益。该项目达到了林业建设项目验收标准,一致同意通过竣工验收。
山东南四湖湿地保护建设项目自立项以来,在山东省林业厅的正确领导下,在济宁市林业局的大力支持下,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高度重视,成立并先后两次调整项目领导小组,科学制定规划,严格项目管理。新建6处管理站,14处管护点,1处野生动物救护点,4处管护码头,8处简易泊站,3座瞭望监测塔,1处业务用房,并配套了交通工具及办公设备等;建设完成了1235 hm2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示范区, 1520 hm2荷花种植基地, 680 hm2杞柳种植基地, 462 hm2退池还湖建设工程;设置了科研中心,建立生态监测站1处,配备了科研和湿地监测设备。设置了标本陈列室,保存包括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雁鸭类重点保护鸟类标本45对。在保护区境内设立了宣传教育标语牌,制作了宣传画册和视频等。该项目建设有效提升了湿地保护恢复和监测管理能力,显著改善了生态环境,对充分发挥湿地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创建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