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经信委了解到,为鼓励市城区工业企业“退城进园”,促进产业集聚,调整优化产业和城市布局,我市制定了《济宁市城区工业企业退城进园办法》。迁往济宁市所辖县市区工业园或专业园区和本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工业企业适用该办法。该办法有效期至2016年7月18日,原有政策规定与该办法不一致的,将按该办法执行。
什么样的企业“退城进园”
记者在该办法中了解到,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影响城市功能格局的; 不符合环境保护规划,影响城区生态环境的;因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需要搬迁的; 企业需要改造扩建做大做强的; 因实施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占用企业土地的;其他需要“退城进园”的企业,应当“退城进园”。
其中,因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需要搬迁的企业应在3年内完成“退城进园”,其中污染环境严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影响“三河六岸”建设的企业应在2年内完成“退城进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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