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征兵办公室获悉,为做好选择应征入伍同时又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工作,近日,总参谋部、教育部联合出台了《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办法规定被高校录取选择当兵的,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可以复学、资助复学学费,取得高校毕业证后,享受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等一系列优先优惠政策。
据市征兵办公室主任李旭光介绍,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是指刚刚通过今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或研究生招生考试、已被普通高等学校或研究生招生单位录取但因同时依法应征入伍未到录取高校报到入学的学生。入伍高校新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应当由入伍高校新生本人持高校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薄、高中教育阶段毕业证,到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入伍高校新生本人因故不能前往办理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持以上证明材料及受委托人身份证代为办理。
县级征兵办公室认真查验入伍高校新生及委托人有关证件,核实身份,告知入伍高校新生有关保留入学资格相关政策,协助入伍高校新生本人或委托人填写《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县级征兵办在完成本辖区所有新兵交接手续之后5日内,汇总本县(市、区)入伍高校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加盖县级征兵办公章印章,连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以公函形式发送至相关高校招生部门。
高校接到入伍高校新生申请表保留入学资格的有关材料后,依法依规审核录取资格,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负责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生个人信息中标注“参军入伍”,出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审核加盖学校公章后,一份高校备案,另一份连同《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寄送县级征兵办。县级征兵办收到上述材料后,将《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留存备案,并在1周内将《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送交入伍高校新生家长或委托人保管。
入伍高校新生在退役后2年内,可以在退役当年或者第2年高校新生入学时,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高校办理入学手续。入伍高校新生重新报名参加高考或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原入学机会,入学资格不再保留。入伍高校新生退役入学时,原录取高校合并撤销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入同批次且与高考当年录取分数线相近的高校入学。原报考专业撤销的,由录取高校安排转入其他相近专业学习。
退役后复学的,国家将按照每年不超过6000元标准资助学费,取得高等学校毕业证后,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优先招聘等相关优惠政策。(记者 相启申 通讯员 范广强 徐金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