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实施南四湖、采煤塌陷区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建设,包括河流湿地、塌陷地湿地、库塘湿地。完成“二退三还”2万公顷。到2015年,新建市级自然保护区3处;新建国家级湿地公园2处,省级湿地公园4处,市级湿地公园4处,新实施湿地保护恢复3.99万公顷。
在环南四湖南水北调东线调水沿线采取建设河流入湖口人工湿地、修复河道走廊及滨湖区湿地等措施,运用生态系统净化入湖河流水质,消减面源污染,增加环境容量。到2015年,新增水质净化人工湿地3594.5公顷,污水净化能力新增10万吨/天。
完善现有森林公园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森林公园品质,到2015年,新建国家级森林公园1处、省级森林公园6处、市级森林公园5处。结合部门包荒山、企业包荒山等活动的开展,按照包栽、包活、包管理、包成林的要求,建立书记、市(县、镇)长义务植树点、党员义务植树点和企业林、青年林、八一林等义务植树基地240处以上,义务植树年均1000万株以上,义务植树建卡率和尽责率均达到95%以上。
实施城区绿化提升工程
到2015年,济宁中心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01%,绿地率达到36.01%,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1.91平方米以上。城市主干道绿地率达到28%以上,次干道绿地率达到17%以上;城市主干道沿街单位90%以上实施拆墙透绿,机关、学校、医院、部队营区等单位绿地率达到35%以上;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绿地率不低于23%;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设有防护林带,绿地率不低于42%。75%以上的单位庭院、居住区绿地率达到省级标准。
到2015年,济宁郊区森林覆盖率达到29%。结合任城区北部的乔木林基地,建设中心城区北部生态屏障、氧源基地、城市森林。构建中心城区与兖州、嘉祥城市之间的大型防护片林或城市森林,实现绿化隔离。依托公路、水系、铁路构建规划区生态廊道和景观廊道。利用河湖湿地、采煤塌陷区建设城市外围休闲游憩基地或城市森林。
划定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碧水行动:“治水当示范”碧水行动工作目标主要包括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水环境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2015年底前,各断面水质21项指标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相应标准。流域内“治、用、保”治污体系进一步完善,水环境监测、预警与应急能力显著提高。
我市将以“确保南水北调水质和水环境安全,坚持治用保治污策略”为主线,深化工业废水污染防治、完善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工程建设、积极推进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提升流域风险防范水平等5项主要任务。
年底前封堵济宁城区所有直排口
我市优先建设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以全面实现城区“雨污分流、污水进厂、雨水进河、雨污各行其道”为目标,扎实推进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作,系统提高城镇污水收集能力和处理效率,促进城市水域环境质量的改善。2013年底前,完成污水直排口封堵工作。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区所有主、次干道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优化布局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对处理能力不足的县(市、区),新建或扩建污水处理厂,继续提升污水处理能力,重点乡镇逐步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新建污水处理厂投入正式运行后,当年内实际污水处理量应达到建成规模的60%以上,3年内达到建成规模的75%以上。部分控制单元可根据流域水质目标,提高污水处理厂排放要求,进一步采用生态湿地处理,推进污水再生利用。大力推进再生水利用工作,统筹考虑再生水水源、潜在用户分布情况、水质水量要求和输配水方式等因素,积极稳妥发展再生水用户,扩大再生水利用范围。到2015年,确保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
5万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的小区,要建独立污水处理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