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严格落实《南四湖渔业功能区划和养殖总量控制规划》要求,对划定的10万亩网围生态养蟹区、3万亩非投饵性网箱养鱼区和25万亩湖滨池塘生态养殖区,通过采取合理布局、限制网箱、网围和池塘规模数量、控制投饵和用药、强化生产管理、推行生态健康养殖方法等措施,建设湖区清洁型现代渔业。重点解决影响群众健康和农村人居环境的突出环境问题,推进生活垃圾的定点存放,实现“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处置模式,改善村庄环境卫生状况和村容村貌。不能接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的新型农村社区,房屋建筑面积达到5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配套建设独立污水处理设施,房屋建筑面积达到10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加配中水回用设施。积极开展生态镇、生态村等创建活动。
年底前划分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
我市将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并加强执法监管。2013年底前完成全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和调整工作,2014年底前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2015年底前完成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根据新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因地制宜在一级和二级水源保护区周边设置界限标志和隔离防护设施,依法取缔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活动。对总硬度、氟化物、硫酸盐等地球化学地质原因超标的水源地,强化供水厂处理工艺,落实除盐和消毒杀菌等措施。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水质全指标监测分析,县级城镇集中式水源地每两年开展一次全指标监测。建立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公示制度,及时公布水源水质状况,促进公众参与并接受监督。(记者 相启申 张昭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