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据《齐鲁晚报》报道,为提高未成年人案件审判水平,山东省济宁市中级法院确定市中区法院等5个法院为试点,设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凡是涉及到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类案件由该审判庭单独审理,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据了解,目前法院内部设立的少年法庭,大多数只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未成年人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基本上是放在普通民事审判庭进行审理,以致于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审判专业性不高,不能更好的维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山东省济宁市市中区法院设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后,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全部实现了单独审理,包括被告人犯罪时是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受害人是未成年人的刑事或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一方当事人或双方为未成年人的民事及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监护权、抚养权、继承权案件;行政相对方是未成年人的行政案件。为此,市中区法院专门选派了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法官从事少审工作。
“截至目前,我们已经受理涉及未成年人民事案件22起,对于涉及到未成年人抚养费问题的案件,实行优先立案、审理和执行。”市中区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负责人表示,此外,按照山东省济宁市中院的规定,该审判庭建立了涉少案件审执绿色通道,对审判过程中未成年人急需治疗费、生活费、学费等类的案件,主动与执行、立案等部门协调,实现案件快审快结。 (晋森 唐秀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