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磊出庭受审(资料图)
青岛齐鲁网9月17日讯(记者 谭文宝)记者从青岛市中院获悉,2013年9月17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罪犯聂磊执行了死刑。
聂磊,曾用名张泷、王鑫,男,1967年7月17日出生于山东省青岛市,曾因犯抢劫罪被两次判刑,因斗殴被劳动教养。1998年以来,聂磊以狱友、邻居、亲属等关系,吸纳、招募部分社会闲散人员、劳改劳教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进入开办的经济实体,逐步形成以聂磊为组织、领导者的上百人黑社会性质组织“聂磊公司”。在聂磊统一组织、领导下,该组织开办夜总会组织妇女进行卖淫活动、开设地下赌场,攫取了巨额经济利益。同时,成立数十人的暴力犯罪团伙,大肆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在青岛市部分区域和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012年3月20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等十项罪名,判处聂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聂磊不服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于2012年8月20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聂磊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据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并下达了对罪犯聂磊执行死刑的命令。依照法律规定,2013年9月16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安排聂磊的亲属进行了临刑会见。
延伸阅读:青岛聂磊涉黑案重要头目在韩国落网
9月16日,中国公安部赴韩押解小组将犯罪嫌疑人、青岛聂磊涉黑案重要头目吕传波押解回国。我公安部驻韩国大使馆警务联络官王大鹏对本报记者表示,包括吕传波在内的多名外逃犯罪嫌疑人接连被抓捕归案,是中韩警方密切警务执法合作的重要成果,也再次证明了不论犯罪分子逃到什么地方,中国警方都有能力将其抓获归案、绳之以法。
近年来,随着中韩关系在各领域的持续发展,部分中国犯罪分子也利用中韩人员交流密切的便利条件,希望通过各种非法方式到韩国定居甚至入籍,以期达到躲避法律制裁的目的。但与此同时,中韩两国司法部门的交流与合作日益密切,我国执法部门与韩国法务部、大检察厅、警察厅、国情院等相关部门建立了密切的合作机制。特别是在中国公安部、外交部、司法部等部门的积极协调和努力下,韩国警方对在逃中国罪犯的打击力度也越来越强,近年来多名潜逃至韩国的重大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并被遣返回国,极大地震慑了犯罪分子。
9月以来,中韩警方密切合作,已经在韩国抓获多名外逃犯罪分子,其中震惊中外的青岛聂磊涉黑案重要头目吕传波也被缉拿归案。我公安部赴韩押解小组已经抵达韩国,犯罪嫌疑人吕传波于16日被押解回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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