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新亮表示,“僵尸车”长期占用临时停车位,那么虽然依法停车,但是已经不属于“临时停车”。路边停车位是公共资源,“僵尸车”车主长期无效占用,属于一己之私侵占了公共利益。
同时,小区内的“僵尸车”更棘手,因为交警无法管理,不排除有赃车、事故车及报废车等,只能由物业、业委会等相互协商处理。延伸阅读:“僵尸车”渐成新型城市垃圾 法律监督仍为空白山东"僵尸车"多年不挪窝 "老赖"车辆处理盲区待除青岛僵尸车白天占车位晚上摆摊 将被全部清理(图)“僵尸车”白天占车位晚上成商店 开发区集中清理 济南“僵尸车”停几年不挪窝 占合法车位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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