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困难群众保障力度,及时将新标准下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扩大相应低保覆盖面,实现应保尽保,金乡县财政部门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城乡低保资金发放到位,从2013年元月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由330元/月提高到400元/月,月人均补差提高到28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由2000元/年提高到2250元/年,年人均补差提高到1584元。
近期,积极组织城乡低保申报工作,经过严格审核、审批,目前,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为22769人,月保障金额3355562元,比“提标扩面”前增加4399人,月保障金额增加577018元,低保覆盖率达4.4%,切实让公共财政阳光“沐浴”更多困难群众。(汤艳华 张辉 孟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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