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款、第十款之规定和工作需要,会议决定,任命杜宏春为人民政府副金乡县长(列副金乡县长第一位);张念雷为人民政府副金乡县长;马琨生为公安局局长。免去曹广州的人民政府副金乡县长职务;管洪祥的人民政府副金乡县长职务;李庆春的公安局局长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会议决定,任命李茜(女)同志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周颖申同志为人民检查院检查员。免去王兴梅(女)、苏红军、尚培贤同志人民检察院检查员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规定,会议还决定,免去李继超同志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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