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符合条件的农民工也将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我市依法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等权利,用人单位吸纳农民工就业,要与本单位同岗位职工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和分配办法;用人单位依法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应当符合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岗位要求,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比例;用人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要与本单位同岗位员工同工同酬,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各单位要制定过度方案,1年内落实单位,方案要因地制宜,与改革的方向一致,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应带头做到同工同酬。
户籍
有合法稳定住所、职业就可落户
我市还将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以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为基本落户条件,全面放开户口迁移制度,解决城镇居住的农民工落户问题。
另外,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实现劳动就业、子女入学、升学考试、医疗卫生、住房租购、社会保障等领域“一证通”,使农民工与城镇居民逐步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以申领居住证年限、就业创业情况和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为依据,为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落户城镇制定阶梯式政策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