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讯 近日,记者从济宁市林业局获悉,从今年12月1日起,《济宁市全民义务植树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按新出台的《办法》,凡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11周岁至60周岁的男性公民、11周岁至55周岁的女性公民(丧失劳动能力者除外),每人每年应当完成义务植树3-5棵或相应劳动量的绿化任务。
《办法》规定,每年的3月、8月为全市义务植树集中活动月,市、县(市、区)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义务植树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义务植树活动规划、义务植树基地建设等工作,切实深入推动全市义务植树运动的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驻军和武警部队应当积极配合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本单位人员参加义务植树活动。
全市义务植树活动实行属地义务植树登记制度,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定期对义务植树登记、义务植树栽植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并对义务植树尽责情况进行奖惩。积极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通过林业科普宣传、树木养护、捐赠捐建等形式参加义务植树活动,履行植树义务,切实提高全市义务植树尽责率,加快生态济宁建设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