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儿童坐公交免票线提高10厘米
生活日报12月12日讯 记者今天从济南市交通运输局获悉,《济南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将于2014年1月1日开始实施。根据规定,济南市新建、改建、扩建大型公共场所、公共设施以及居住小区建设项目应当进行交通影响评价。此外,条例还包括城市中心城区双向六车道以上道路须辟建城市公共交通车辆专用道等若干规定。
《济南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济南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二审和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正式出台,将于2014年1月1日开始实施。据介绍,《条例》以规划、投资、用地和路权为突破口,把城市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纳入法制化轨道。
据了解,在《条例》中,济南市明确了城市公共交通是社会公益性事业,并要求市和区政府把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资金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城市公共交通建设资金占城市维护建设费、公用事业附加和城市建设配套费资金支出的比例应当不低于百分之五。此外,还要吸引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及运营,实现城市公共交通经营主体的多元化和市场运营的有序竞争。
在公交用地方面,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若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则应当以划拨方式供地。
同时,确立了公交路权优先的原则。为保证公交车辆通行安全,保障公共交通路权优先,《条例》明确规定,“在新建、改建城市道路时,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和技术规范修建公交港湾式停靠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在城市中心城区双向六车道以上道路辟建城市公共交通车辆专用道,并在有条件的路口增设城市公共交通车辆专用导向车道”。
为科学评价建设项目对公共出行特别是对公交出行的影响和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要求,《条例》对我市建立重大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本市新建、改建、扩建大型公共场所、公共设施以及居住小区建设项目应当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此外,最让市民感兴趣的是,《条例》确立了免费、优惠乘车待遇等惠及民生的政策。
《条例》将儿童的免标线1.1米提高到1.2米,并将免费乘车待遇扩大到了所有残疾人,还对现役义务兵、老年人等特殊人群免费乘车和优惠乘车作出了明确规定:持本人专用乘车票证年满七十周岁的老年人、凭残疾人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的残疾人、持《士兵证》的现役义务兵、身高不超过1.2米的儿童享受免费乘车待遇;持本人专用乘车票证年满六十五周岁、不满七十周岁的老年人,持本人专用乘车票证的在校中、小学生,持《军官证》、《士官证》的现役军官、现役士官等享受优惠乘车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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